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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 建造师的有关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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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5 19: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 (2楼)

·关于建立建造师制度的若干问题 (3楼)

·注册建造师制度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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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5 19: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建立建造师制度的若干问题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副司长王早生

2003-04-15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我国决定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人事部、建设部于2002年12月5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和制度创新,必将对我国建设事业的发展带来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一、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是深化建设事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设事业迅速发展,各项改革不断深化,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不断完善。多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和政策,为促进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建设部从1994年开始研究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对其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长期的充分论证。2000年,温家宝同志在听取建设部关于深化建设体制改革汇报时指出:"调整和完善现行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分类,在现有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师的基础上,增设建造师。实行建造师后,大中型项目的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须逐步由取得注册建造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以提高项目经理素质,保证工程质量。"为我国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指明了方向。

  2.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是完善建设工程领域执业资格体系的重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时,应接受相应的处理。因此,对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势在必行。按建设工程的实施过程,可分为勘察设计、施工两大阶段。目前,我国已为从事勘察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设立了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执业资格。但是,在从事施工管理的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中,还未建立起执业资格制度。现在,全国的施工企业有10万多家,从业人员达3500多万,经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已取得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的人员有40多万,其中一级项目经理8万多人。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市场主体,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经理的任职,政府或有关部门亦不得干预。因此,由政府部门以行政审批的方式对企业内部的项目经理资格予以认可的做法显然不合时宜。《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通知》(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将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的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改为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不仅填补了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制度的空白,而且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因此,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是完善建设工程领域执业资格体系的重要内容。

  3.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27条规定:"招标项目属于建设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负责制,确定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所承包工程的主要负责人。他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工程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面组织管理。项目经理的素质、管理水平及其行为是否规范,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具有重要作用。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后,一旦工程项目发生重大施工质量安全事故或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不仅可以依法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还可以依法追究负责该项目的注册建造师的责任,视其情节予以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等处罚,使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到人。目前,我国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队伍的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专业理论水平和文化程度总体偏低。今后,企业聘任经考试并取得执业资格的建造师担任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有助于促进其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因此,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

  4.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是与国际接轨、开拓国际建筑市场的客观要求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英国,迄今已有150余年历史。目前,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均建立起该项制度。建设部几次派团参加国际建造师学会年会。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当前不仅要积极应对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同时还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走出去"的发展战略,把握机遇,积极组织开拓国际建筑市场。我国建筑业从业人数约占全世界建筑业从业人数的25%,但对外工程承包额却仅占国际建筑市场的1.3%。原因固然很多,但缺乏高素质的施工管理人员是重要原因。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将为我国开拓国际建筑市场、增强对外工程承包能力有所帮助。因此,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也是与国际接轨、开拓国际建筑市场的客观要求。

  二、建造师的职责与管理

  1.建造师的定位与职责

  建造师是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执业注册人员,近期以施工管理为主。建造师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在行使项目经理职责时,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逐步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能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由建筑业企业自主决定。

  2.建造师的级别

  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英文分别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一级建造师具有较高的标准、较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开展国际互认。同时,考虑我国建设工程项目量大面广,工程项目的规模差异悬殊,各地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水平有较大差异,以及不同工程项目对管理人员的要求也不尽相同,设立二级建造师,可以适应施工管理的实际需求。

  3.建造师的专业

  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工程项目,有着各自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因而导致其对项目经理的专业学历要求有很大不同。对建造师实行分专业管理,不仅能适应不同类型和性质的工程项目对建造师的专业技术要求,也有利于与现行建设工程管理体制相衔接,充分发挥各有关专业部门的作用。同时,也鼓励建造师在取得本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后,跨专业执业,这对企业和建造师个人参与市场竞争、扩展业务范围都是有利的。现对建造师划分为14个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与城市轨道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4.建造师的资格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内容分为综合知识与能力和专业知识与能力两部分。报考人员要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相应条件。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分别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5.建造师的注册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后,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报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准予注册的申请人员,分别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已经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期满前3个月,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6.考核认定的建造师

  根据人发[2002]111号文件精神,人事部、建设部正在制定《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及其实施意见,在实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之前,对长期在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岗位上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与丰富实践经验、并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通过考核,认定一批注册建造师。

  三、建造师的主要执业范围

  1.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范围

  注册建造师有权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2.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建立以后,承担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仍是施工企业所承包某一具体工程的主要负责人,他的职责是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工程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面的组织管理。而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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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5 19: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

----建设部总工程师 金德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建设领域已建立了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工程师、注册规划师等执业资格制度。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于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文件下发,标志我国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启动。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英国,迄今已有150余年历史。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建立该项制度,具有执业资格的建造师已有了国际性的组织-国际建造师协会,已有11个国家成为了该协会会员。我国施工企业有10万多个,从业人员3500多万,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非常必要。这个制度的建立,必将促进我们在建筑施工领域与世界同行的合作与交流,必将促进我国工程管理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改装促进我们进一步开拓国际建筑市场,更好的实施走出去的战略方针。

建设部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正在组织多方面的力量,紧锣密鼓地开展工作。

一、我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几个基本问题

1、建造师的执业定位

建造师是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执业注册人员。注册建造师应是以专业技术为依托,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一定的理论水平,更要有丰富的工程管理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建造师注册后,既可以受聘担任建设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也可以受聘从事其他施工管理工作(如质量监督、工程管理咨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2.建造师的级别与专业

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

建造师分级管理,可以使整个建造师队伍中有一批具有较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的人员,便于开展国际互认,也使整个建造师队伍适合我国建设工程项目量大面广,规模差异悬殊,各地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不同项目对管理人员要求不同的特点。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可承担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只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能承担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有着各自的专业性和技术特点,对项目经理的专业要求有很大不同。建造师实行分专业管理,就是为了适应各类工程项目对建造师专业技术的要求,也为了与现行建设管理体制相衔接,充分发挥各有关专业部门的作用。建造师共划分为14个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与城市轨道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3.建造师的资格与注册

建造师要通过考试获取执业资格。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考试内容分为综合知识与能力、专业知识与能力两部分。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考试合格即获得一级或者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一级或者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前,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与项目经理负责制的关系

项目经理是建筑业企业实施工程项目管理设置的一个岗位职务,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工程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面组织管理。项目经理的资质由行政审批获得。

  建造师是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包括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按照规定具备一定条件,并参加考试合格的人员,才能获得这个资格。获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经注册后可以担任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及其他有关岗位职务。项目经理负责制与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是两个不同的制度,但是具有联系的两个制度。

  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后,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来担任,这必将提高项目经理的管理水平,对加强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更好的落实项目经理负责制起重要作用。但另一方面,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是否担任项目经理,由企业自主决定。小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可以由不是建造师的人员担任。因此,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代替项目经理负责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建设部将印发《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将明确,在过渡期内,原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继续有效。一级建造师对应一级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对应二级项目经理。过渡期内,将采取免试部分科目,积极组织培训等办法,积极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经理参加建造师考试;对符合建造师考核认定条件的一级项目经理,通过考核认定的办法使其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过渡期满后,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停止使用。

  三、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建立以来的工作进展

  1、已拟定即将印发《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

  2、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专业分类标准》,依据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对建造师划分了十四个专业。

  3、即将和人事部联合发布《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及《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意见》。

  4、拟定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初稿),正在向各地征求意见。

  5、组织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综合考试大纲》,《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大纲》、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导用书的编制工作也在同步进行。建造师考试分为四科:《建设工程技术与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造师专业知识与能力》。

6、拟定《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明确注册建造师管理体制、初始注册、继续注册、变更注册和执业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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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制度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

----原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司长 张鲁风
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在我国对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这项制度已于该文发布之日起30日开始正式建立。

  一、建立注册建造师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注册建造师作为一项执业资格制度,1834年起源于英国,迄今已有近170年的历史。在项目管理的发源地美国,注册建造师制度也建立了30多年。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均建立起这项制度。1997年在华盛顿正式召开了国际建造师协会成立大会。建设部曾多次派员参加国际建造师协会年会,国际建造师协会主席热情地表示:"希望中国能够尽快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成立相关的学会组织,并加入到国际建造师协会的大家庭中来。"

  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如何把握好机遇,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走出去"的发展战略,积极组织开拓国际承包市场,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战略任务。目前,我国的建筑业从业人数约占全世界建筑业从业人数的25%,但对外工程承包额仅占国际承包市场的1.3%。其原因固然很多,但缺乏国际认同的高素质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是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建立注册建造师制度,并争取同有关国家取得互认,将成为我国开拓国际承包市场、增强对外工程承包能力的一个重要条件。

  建设部早在1994年就开始研究建立注册建造师(营造师)制度。我国1997年11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2000年1月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应受到相应的处罚。目前,我国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已建立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制度,但对广大从事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建筑业企业的项目经理,还未建立严格规范的经考试和注册的执业资格制度,而是沿袭传统的行政审批方式。据统计,全国的建筑业企业有10万家左右,从业人员达3669万人,经批准取得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的有50多万人,其中一级项目经理10万余人。因此,将对项目经理的行政审批改革为严格的经考试、注册的建造师制度,不仅可填补工程建设领域执业资格制度体系的空白,而且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有利于实现项目经理的职业化、社会化、专业化。

  近几年来,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建筑市场秩序也有了一定好转,但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工程质量安全的形势不容乐观。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根据授权对该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面的组织管理。因此,项目经理的基本素质、管理水平及其行为是否规范,对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和守法遵章起着关键作用。在建立了注册建造师制度后,一旦工程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出现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不仅可以依法追究企业的责任,还可以依法追究责任到人,视其情节责令注册建造师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因此,实行注册建造师制度,有利于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此外,按原规定取得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主要是依据其工程实践和参加为时不多且无严格考试的培训,而无专业学历和专业考试等要求。从总体上看,现有项目经理的素质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许多项目经理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文化程度偏低。因此,通过建立有一定专业学历、工程实践等要求并经严格考试而取得执业资格的注册建造师制度,经企业选聘担任项目经理,有助于提高项目经理的素质和项目管理水平,有利于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今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明确规定取消项目经理的行政审批,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据此,在过渡期内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与注册建造师制度将共存,过渡期满后项目经理将改为岗位职务,即大中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注册建造师资格的人员担任,而取得注册建造师资格的人员能否担任项目经理,则由企业自主决定。

  二、注册建造师的主要执业范围

  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许多注册执业资格与岗位职务是实行"一师多岗"或"多师一岗",而我国往往是实行"一师一岗"。这在一定程度上易造成某些不应有的壁垒,不利于一些注册人员作用的发挥。注册建造师拟先开始实行"一师多岗",即取得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以受聘担任建设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的项目经理,可以受聘担任质量监督工程师,可以从事其他施工管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业务。

  按照规定,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英文分别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这主要是从我国的国情和工程的特点出发。因为,各地的经济发展和管理水平不同,大中小型工程项目对管理的要求差异也很大。为此,在施工管理中,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特级、一级企业资质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只能担任二级及以下企业资质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这样规定,有利于保证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以逐步取得国际互认;而设立二级注册建造师,则可满足我国量大面广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实际需求。

  三、注册建造师的有关管理

  鉴于不同性质的工程项目,在技术标准和技术管理上有着很强的专业性,对其项目经理的专业知识、专业学历和专业实践等方面的要求均有很大不同。因此,对注册建造师应科学设置一些专业,实行综合管理与专业管理的有机结合。

  对于拟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先通过建造师执业资格的统一考试。按照规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命题并组织实施。考试内容分为综合知识与能力和专业知识与能力两大部分,报考人员须满足有关规定的相应条件。对于考试合格的人员,将获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其发证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有效。
凡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满足有关注册规定的人员,经注册管理机构注册后方可用建造师的名义执业。准予注册的申请人员,将分别获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已通过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建造师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期满前3个月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四、正在开展的有关工作

  为尽快实施建造师制度,目前正在抓紧开展以下工作:(1)研究制订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逐步向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制度过渡的办法;(2)研究制订建造师专业分类标准,明确建造师专业类别及其执业范围;(3)研究制订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规定考核认定的条件、程序等,对长期从事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可通过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4)组织有关专家编写建造师考试大纲,拟定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办法,规定建造师考试的科目设置、参考条件、考试时间、成绩管理和考务制度等;(5)研究制订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明确建造师注册的管理体制、初始注册、继续注册、变更注册和执业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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