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立体艺术设计中的视觉传达因素
赵国平
(广州广播电视大学 艺术教学部,广东 广州 510260)
摘要:应当结合视觉传达的规律来理解形式美的基本法则,以避免陷入形而上学的泥潭。作为审美的客体,立体艺术设计作品承担着对审美主体(人)的信息传达的任务,它必须符合人的视知觉规律。立体艺术设计作品的形式美,与视觉引导与信息传达有关。视觉引导是立体艺术设计作品成功的前提和基础;信息传达的效果如何,直接关系到设计的成败。
关键词:立体艺术设计;形式美;视觉引导;信息传达;视觉焦点
作为研究立体艺术设计中有关形式美的造形法则的一门课程,立体构成所研究的美的形式因素包括形态、色彩、肌理、线条、空间、质地等等,这些均属于视觉范畴,与人的视知觉有关。
过去人们对形式美的造形法则的认识大多从物与物的关系出发,对形式美学原理的解释自然是从形式到形式,而极少从人的视觉这一审美的本质因素去探讨。
仅仅用物与物之间的关系来解释美的形式法则,往往容易陷入形而上学的泥潭。一定的结构关系、色彩关系或者比例关系,在某一时期或某一地区是被认同为具有形式美感的,在另一时期或另一地区却有可能是不被认同的。不同的设计流派,不同的地区和民族对形式美学规律的解释是不一样的。即使是普遍认同的某一形式法则,也要结合人的视觉规律来分析,才能真正把握其分寸。
在审美过程中,立体艺术设计作品作为审美的客体,承担了对审美主体——人的信息传达的任务,只有符合视觉传达规律的形式才真正具有说服力。
一 视觉引导
视觉传达的前提和基础是视觉引导。所谓视觉引导,即吸引观者的注意,引导观者的视线,使其集中于作品之上,让作品以及作品的主体部分成为人们视觉的焦点所在。这是立体艺术设计作品获得成功的前提。如果不能有效地吸引人们的视线,作品是极难获得成功的。在心理学上,视觉引导属于无意注意的现象[2](p57),其产生和维持,不是依靠审美主体——人的意志努力,而是依靠审美的客体——作品本身,依靠作品所具有的吸引人注意的各种特质。 ...... 《参阅附件》 |